|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6日 05:14 |
作者: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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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昨日第四次发表评论文章称,当前要采取多方面措施稳定物价水平。其中,发改委强调,各级政府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协调,审慎出台。 发改委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和不合理的价格,缓解企业生产成本增支和群众生活费用增加的压力。 在保障供应方面,发改委指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生产、流通、储备、进出口等环节入手,做好重点商品生产和供应工作。要加强冬季粮油田间管理,把握好储备粮油投放节奏和力度,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切实保障粮油、蔬菜、食糖和化肥、柴油、煤炭、棉花等重要商品供应,稳定居民生活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 就完善补贴,发改委表示,要加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发改委还表示,要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细化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制止乱涨价行为;制定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审核工作,防止不合理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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