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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反通胀垄断国企责无旁贷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04:42 作者 舒圣祥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舒圣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价格形势,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了四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今年下半年以来,各种民生消费品和物资涨幅惊人,加之银行负利率的整体环境,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生活成本严重提高,民间对于价格暴涨累积怨气颇多,对于中央出台稳定价格举措更是翘首以待。这种局面的出现,要求政府部门在保持金融危机后经济增长速度与保护通胀预期下民众生活质量之间寻求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对经济局势保持高度敏感并据此随时调整工作重心。
  在这样的背景下,“必要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提出,其实首先应该被理解成一张“安民告示”。换句话说,它无异于告诉公众:对于价格普涨下的民生疾苦,中央不仅知道而且非常重视,不仅不会置之不顾而且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虽然对于何谓“必要时”,一些网友提出了质疑和担忧;然而,这样的强调却是谨慎的必需,否则很有可能陷于滥用,从而得不偿失越搞越糟。
  某种意义上,公众对于价格干预政策,本不应抱有不切实际的过度幻想。须知,价格干预不仅绝非治本之策,而且还是一把“双刃剑”。非万不得已情况下,过滥的价格干预无疑是一种倒退,其副作用与后遗症早已成为各类经济学教科书上的定论。即使是价格干预,也必须建立在对市场机制的认识和尊重基础上,一旦市场机制的根本遭到破坏,结果必然会由此遁入一种恶性循环。
  对于价格干预政策,笔者以为有必要强调两点:一是垄断国企特别是央企应该承担起主要的社会责任;二是要谨防易于操作且易显政绩的价格干预手段,被地方政府基于政绩需求而急功近利地随意滥用。
  在前一点上,垄断国企的合法性依据本就是为了“保障国计民生”,那么,在此关乎国计民生的通胀时刻,理当首先由国企站出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一方面,人造“油荒”逼宫涨价、天然气涨价、自来水涨价、居民用电涨价等等必须被及时叫停,并且追究迎风涨价的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像固定电话月租费等不合理的垄断收费项目,应该借此时机进行大范围的清理或取缔;此外,国企上缴国家的红利比例更应该大幅提高,并以此用于补贴弱势群体。
  在后一点上,应该认识到地方政府可能会存在滥用价格干预措施的可能。比如有些地方已经出台规定,对小白菜等蔬菜价格进行限定,结果最受伤的不是别人而是菜农,本来的弱势群体生活因此愈加困难。不顾价格上涨的背后缘由与构成因素,仅仅对某种商品价格进行行政限定,看上去似乎很有效,结果却只能是打击供应。在平抑物价难有作为的情况下,粗暴进行价格干预,也许是最简单的,但同时也是危害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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