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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法律纠纷案件量堪比2008年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04:42 作者 张若斌;赵缜言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外资行胜诉率达到96%以上,内资行仅为92%
  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见习记者  赵缜言
  本报讯  证券时报记者昨天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获悉,上海今年外资银行法律纠纷案件量已经超过2009年,与2008年持平。主要问题集中在信息披露欠充分、法律文本晦涩冗长、贷款利率约定不明确等。在有统计数据的近四年纠纷案例中,花旗、汇丰、渣打三家外资银行占比超过85%。
  纠纷数量堪比金融危机时期
  来自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外资银行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外资银行金融纠纷案数量已经超过去年,预计今年全年将与2008年持平。据了解,该区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占总量的85%、资产总额的72%,为国内最大的外资银行集聚地。
  据悉,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前三季度,浦东新区外资银行金融案件收案分别为74件、96件、80件,82件。近四年,涉案数量排名前三位的花旗、汇丰、渣打,其纠纷数量分别为111件、33件、10件,占到纠纷总量的近86.5%。
  外资银行虽然在纠纷中胜诉率能达到96%以上,超过内资银行92%的胜诉率,不过其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每年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2007年1件、2008年2件,2009年10件,今年前三季度外资行被推上被告席已经有了7次。相关案件主要为委托理财合同、信用证议付、储蓄存款合同等纠纷。
  信披不到位问题严重
  银监会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某些外资银行在销售新型金融衍生产品时,未能向客户完全、详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标的、投资比例、产品费用等重要信息,也未能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在信息披露的广度上,如前期某“涨跌双赢”合约理财产品中,外资银行仅对“当前汇率±0.1”下0.05%至5%的收益率做了图解说明,而未标明更大汇率变化下收益为零的情况。
  与信息披露不充分对应的是客户风险评估不到位。数据显示,两年来浦东法院审理的借款案件占到涉外资银行案件的90%以上,是涉外资银行类金融案件中最多、最主要的部分。
  从纠纷情况看,外资银行往往不能真正进行客户投资风险偏好评估工作,或风险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报告还表示,法律文本晦涩冗长是外资银行理财产品普遍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外资银行的法律文本都是从英文文本直接翻译而来,一方面,英文法律文本本身比较晦涩,往往一百多页,直接翻译后也有五十多页。在合同重点条款提示上存在不足,特别是涉及可能免除或者限制银行法律责任、加重个人客户法律责任以及排除个人客户主要法律权利的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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