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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2日 05:17 作者 黄婷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12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询价机构违反规定的,可禁止其网上申购或取消询价资格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本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进一步加强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监管。《指引》重点强化和约束发行人、保荐机构、承销商、询价机构等证券发行参与人行为,旨在促进各参与人归位尽责,提高证券发行的定价效率和透明度。
  《指引》在微观基础层面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其中两大新制度成为亮点。其一,《指引》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其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水平;其二,《指引》明确了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询价机构及其他投资者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和惩戒措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若违反《指引》,上交所将根据有关业务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对于询价机构及其他投资者违反《指引》的,上交所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禁止网上申购,或提请有关机构暂停或取消询价资格等处罚。
  2009年起,监管层启动了两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紧紧围绕询价定价机制和股票配售机制,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两轮改革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对完善市场微观基础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一,要求承销商切实承担责任,全面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奠定最重要的微观基础。其二,承销商内部各部门要归位尽责,保持相对独立性。资本市场部要切实起到协调、沟通发行人与投资者的作用。其三,建立对询价机构的跟踪监管机制,强化对询价对象信用的约束。其四,建立先进的商业文化、投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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