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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会员四方面协管客户交易行为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4日 04:27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04日证券时报第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指引》规定,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配合交易所进行自律监管,主要体现为:第一,会员应当及时履行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防范、发现和报告义务;第二,会员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和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第三,会员应当与客户约定,客户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经劝阻、制止无效的,会员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第四,会员应当积极配合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及时告知客户交易所的监管信息和书面决定,并保留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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