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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十二五”能源发展突出七个重点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1日 02:53 作者 周宇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01日证券时报第3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本报讯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江冰30日在国网能源研究院主办的2010“能源·经济·发展”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期间,能源需求将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能源发展应该突出七个重点。
  一是要优化发展化石能源。化石能源是我国能源供应的基础,要稳步推进煤矿升级改造,加大油气资源开发,优化火电开发。合理控制煤炭产量,努力保持国内原油产量的基本稳定,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同时,要积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扩大电力、天然气在终端消费中的比重。
  二是要加快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推进水电、核电建设,积极有序做好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转化利用,要确保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1%以上,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要加强能源输送管网建设,提高能源配置能力。要加强连贯东西、中通南北的骨干管网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通畅、安全可靠的体系。
  四是要加快能源科技装备创新。要根据我国能源装备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重点,加强攻关,提高能源装备自主化发展水平,初步形成基础建设、应用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示范四位一体的能源科技装备体系。
  五是要加强节能减排。这是科学发展能源的要求,也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促进能源开发和利用全过程的节能减排,通过集约开发能源资源,加强能源需求管理,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平衡发展。
  六是要加强国际能源合作。要统揽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坚持互利共赢、协同保障的原则,加强海外开发;深化和拓展国内外能源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能源贸易;利用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国际能源合作交流,努力建设能源国际合作新秩序,保障能源安全。
  七是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能源投资管理,加强能源税收财政政策指导,加强立法建设和行业管理等方式,推动能源行业的科学发展。
  在会上,江冰还表示,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十二五”期间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分析,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可以控制在40亿到42亿吨标准煤。如果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可以进一步控制在40亿吨以内,这可以为“十三五”期间完成上述目标打下很好的基础,留下一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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