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9日 02:35 |
作者: |
向南;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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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向 南 见习记者 李 欣 本报讯 东莞控股(000828)拟在莞深高速公路黄江路段附近建设服务区(含加油站),确定服务区中标合作单位为中国石化广东分公司,并预计每年为公司增加收入760万元。 根据合作合同约定,东莞控股提供土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负责出资对莞深服务区进行建设,预计工程建设费用为6000万元,建成后的服务区内所有建筑物、构造物、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于东莞控股所有。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按合作合同要求支付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获得莞深服务区的经营使用权,并按年支付管理维护费给东莞控股。莞深服务区经营权有偿使用费9243万元;莞深服务区管理费用200万元/年,从服务区及加油站投入运营之日起计收,每5年上调10%。合作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合作合同到期后由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无偿将服务区移交给东莞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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