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4日 05: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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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欧盟成员国代表和欧洲议会日前达成协议,同意从明年起成立4个新的机构加强对银行业、金融交易及保险业的监管。 根据这一协议,欧盟将成立三个欧洲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金融交易和保险业进行监管,并同时成立一个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进行监督。 在这一新的监管体系下,三个监管局将有权监督各国监管机构执行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这些机构发布指令或提出警告。在涉及跨国金融机构的管理时,如果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欧洲监管局将可以进行调停,调停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欧洲监管局还将有权对特定类型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进行调查,评估它们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在紧急情况下,欧洲监管局可以临时禁止或限制某些有害的金融活动或者金融产品,并可以提请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永久性禁止这类产品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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