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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崛起规划实施细则年底前敲定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6日 06:29 作者 周宇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8月26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周 宇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省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方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也应在年底前敲定《规划》的具体落实意见。
  发改委要求,中部六省要在实施方案中,对量化指标进行分年度、分地区细分,对有定性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转化为具体或量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根据安排,到2015年,《规划》实施要取得重大成果,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000元,城镇化率达到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4000元和8200元。
  到2020年,中部地区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成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显着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与东西部合作更加紧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支撑全国发展的重要人口和产业承载地区,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意见对《规划》提出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八大任务还进行了部署。其中,“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方面,各省要研究制定扶持中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方面,发改委要求,落实国家钢铁、石化、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案,落实完善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在“重点地区发展”这一任务上,发改委要求,要指导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研究调整完善中部地区“两个比照”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体系。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健康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加快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改委明确,中部六省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逐级分解,强化《规划》实施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明确实施《规划》的相关牵头司局,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帮助中部六省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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