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9日 04:16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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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许 岩 本报讯 商务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舟曲灾区商业网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灾区商业网点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推动商业网点恢复营业。组织力量维修受损商业设施、完成商业网点淤泥清理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快使部分受损较轻网点恢复营业。商务系统帮助协调货源供应,解决商业网点恢复营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商业网点。发挥集贸市场投入低、形式活和见效快等优势,在主要居民聚集区、安置点开辟专门经营场所,开展集市贸易。设立售货服务摊点、流动售货车等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商业网点。同时,注重加强对灾区市场秩序的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借机抬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充分发挥大型流通企业的骨干作用。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投入灾区商业抗灾救灾工作,保障灾区商品供应充足、稳定物价;参与灾区商业网点重建,完善灾区商业设施。 四是启动灾后商业设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在全面调研、科学评估、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启动灾后商业设施恢复重建规划工作,开展受灾评估及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等重建规划前期准备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灾区商业设施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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