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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全面取消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7日 05:39 作者 周荣祥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8月07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涉及金额150多亿;目前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截至7月14日,全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22个省区市,已全部发文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据介绍,目前,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据统计,此次取消优惠电价共涉及金额150多亿元,对促进全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改委表示,为防止出现反弹,发改委将对各地取消越权优惠电价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部分地方存在的自备电厂、地方独立电网自行优惠问题,将严格督促地方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发改委还明确,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对出现反弹的地方和单位,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不仅要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还将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此前,为督促各地全面纠正越权优惠电价措施,严格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决定派出7个督查组,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督查工作。
  据了解,2009年三季度以来,随着中国经济逐步回升,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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