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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加速 实施方案16日前上报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3日 06:10 作者 周宇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8月03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审查通过并获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相关试点企业和单位可提交许可申报材料
  证券时报记者 周 宇
  本报讯 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党委、政府要抓紧研究出台扶持本地区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所涉及的扶持政策。各地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应于8月16日前上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
  根据通知要求,扶持政策将涵盖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此外,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也将纳入各试点地区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以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通知称,各试点地区要尽快建立健全试点地区三网融合组织协调机构。试点地区省、市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电信、广电、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成立省级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当地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据了解,在国务院公布首批试点城市名单后,各相关城市立刻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工作。目前看来,多数城市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思路和目标。深圳在其方案中提出,2012年实现产值达3000亿元的三网融合全业务产业链。
  四川绵阳则明确,到2012年,建成城乡一体、有线无线相结合、宽带交互全覆盖的融合性网络。
  通知明确,各省级协调小组应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其中,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等。
  此外,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制订三网融合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应于8月16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试点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以后,相关试点企业和单位应自接到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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