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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期指遭遇托管掣肘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8日 04:48 作者 黄兆隆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28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黄兆隆
  除政策上的规定外,意欲在期指市场有所作为的部分机构投资者或许还将遭遇“托管难”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券商定向资产管理、集合理财计划以及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在申请开立特殊法人交易编码前,应提交托管人的相关证明文件。而目前只有中、农、工、建、交等五大国有银行在开展期指资金托管业务,这就意味着机构投资者必须在这五大行开户后才能考虑进行期指的交易。

  在此背景下,意欲参与期指的部分券商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首先面临着托管行的选择问题,是保留其原有的股份制托管行,抑或重新选择五大行签署托管协议。而后者将令这些机构投资者不得不面对与银行重新议价的局面。

  东方证券资管业务相关负责人就表示,该公司准备发行的集合理财就面临上述问题,目前尚在与候选托管行进行收费等细节问题的磋商,导致该公司只能延迟推出资管产品投资期指的时机。

  事实上,真正对机构投资者更换托管行造成困扰的主要在于原托管银行方面的压力,托管业务带来的巨大利润令银行难以割舍。据天相投顾统计显示,2009年13家银行从托管的531只基金(包括QDII)中获取了50.38亿元托管费。

  对银行来说,新基金发行的尾随佣金等收入依然具备高成长性。以2009年为例,基金全年支付给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用为43.66亿元,银行作为基金最主要的销售机构,分享了该笔收入的绝大部分。虽然目前该收入仍比托管费少,但随着基金规模的增大,此类中间业务收入对银行的重要性将逐渐提升。

  此外,在当前信贷业务受制之下,商业银行对于中间业务的发展自然更加重视。目前,基金公司所管理资产规模在2万1千亿元左右,这些资金全部托管在商业银行“口袋”里。这笔资产对于商业银行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一旦基金和其他机构更换托管行,大规模存款搬家的现象自然就会出现,这是商业银行不愿看到的。

  目前,在托管格局中,五大行托管基金数目占比超过五成。不过,在该项业务上,股份制银行上升较快,有从“分食蛋糕”向“可取而代之”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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