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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派工落实民间投资“新36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7日 04:34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27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监会与相关部委承担支持铁路企业股改上市、鼓励民资参与券商改组等工作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在民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以及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方面,证监会按职责承担有关的分工任务。
  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政策,受到社会普遍欢迎。但该政策只是一个框架性文件,因此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来保证政策落地。分工的明确,意味着“新36条”实施细则的制定将加速推进。
  通知明确,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等方面的政策,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证监会、保监会等8部委负责。其中列在首位的银监会为牵头部门(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知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的政策,由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及站场设施的建设等项目的政策,由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由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负责;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的政策,由铁道部、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方面的政策,则由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资委负责。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方面的政策,由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负责;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的政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部负责;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等政策,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此外,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的有关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的政策,由国资委、人保部、银监会负责。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贯彻落实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地区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
  通知还明确,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按年度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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