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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中心卖保险模式复制可期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1日 04:24 作者 黄兆隆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21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黄兆隆
  记者日前在上海出差时发现,沉寂多时的保险机构通过信用卡渠道推销保险产品再度活跃。事实上,相关金融行业人士也可研究该模式是否能复制为基金、券商与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这将有助于基金公司、券商资管拓展市场及提升服务水平。
  前述合作模式为,银行信用卡中心向客户电话推销保险产品,客户确认投保后,保费每个月将从客户信用卡中直接划取。其中,保险公司还派专人上门确认交款和送达保单,并让客户当面签署书面协议。
  而对于此类合作,多数银行乐见其成。据了解,目前部分银行信用卡业务收入不赔不赚,信用卡中心可从电话销售保险中获得分成来提高业务收入。在合作中,信用卡中心向保险公司提供客户数据,并参与保费分成———具体比例视双方议价能力而定。
  上述营销模式简化了投保流程,银保双方可实现共赢,该模式若略加改良,或许能套用在“银基”、“银证”合作上。对此,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员梁静认为,移植这种合作模式理论上没有问题,其中,又以基金、私募最容易与信用卡中心达成类似合作。由于基金产品受限较小、发行方式灵活,这对于基金借助信用卡存量客户拓展市场有较大帮助。
  由于目前基金公司通过银行网点销售产品的成本较高,基金公司若另与银行信用卡中心签订代销协议,或有利于降低销售成本。
  除基金外,券商资管业务或许也能从中分得一杯羹。这种合作模式基于客户的购买意愿,其中,吸引券商的是银行信用卡客户甚至是私人银行所服务的中高端客户。此外,在券商财富管理业务中,也可以将客户分级服务体系与银行信用卡客户进行对接,通过分享银行提供的高端增值服务培养客户的品牌忠诚度,并吸取银行类似经验提升服务质量。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范振彤表示,这种捆绑营销模式对于业内来说是值得研究的新课题,目前同业还没有类似做法。他指出,开展类似合作的条件还不成熟,由于资管业务风险管控较严,若开展类似合作,客户要进行风险测试、签署风险揭示书都有较大困难。而在培训不足的情况下,电话销售人员也容易误导投资者,造成纠纷。
  针对上述情况,有业内人士提出应该在电话营销后,可给客户留有5至10天的考虑期,期间可以提供更多的电话咨询服务。
  范振彤认为,在未来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券商能够搭建较为完备的后台服务体系,可以通过网上测试和签署电子风险揭示书来进行非现场营销,这有利于券商资管开展临柜业务外,通过电话销售拓展新客户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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