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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懒做功课 信披多数不合格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5日 04:18 作者 伍起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15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至今已过半年
  证券时报记者  伍 起
  本报讯 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至今已过半年,但记者发现,各家保险公司对保监会信息披露要求的执行却参差不齐。
  保监会于2009年9月出台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初衷是希望帮助投资者解决信息不对称,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变化,该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对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明确规定,“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每半年应当至少在公司网站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发布一次信息公告。”然而,记者发现,多数险企并未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执行。
  截至昨日,公开信息显示,除中德安联人寿、国泰人寿、中国人寿、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等为数不多的几家保险公司及时按照保监会要求,在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时刊登了“2009年度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信息公告”之外,更多的保险公司迄今为止没有动静。
  而有些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刊登2009年度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信息公告,即便是在自家的公司网站上,也至今尚未刊登有关投连险产品或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账户信息公告。更有保险公司公布的投连险账户信息公告还停留在数年以前,至今未曾进行更新。
  当记者电话询问部分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信息公告刊登事宜时,不少公司的表现显示其对信息披露工作缺乏了解。有的公司将信息披露工作交由公司的投资市场部进行,有的保险公司则将信披工作交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而更有公司表示,至今尚未划分清应由哪一个部门负责。而实际上,保监会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的应当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同样,对于保监会要求的“在公司官网主页显着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刊登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要求各公司在首页专栏刊登“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的规定,各险企执行的情况也是参差不齐。记者从各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看到,虽然到目前为止,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已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开设了信息披露专栏,但并不是在首页开设专栏刊登保险产品目录条款和完整的风险条款,而是分散在网站各处,让人摸不着头脑。至于那些没有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刊登公告的保险公司未来将如何应对,尚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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