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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系期企高管“双肩挑”决胜期指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3日 04:43 作者 李东亮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13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有效化解利益冲突,董事长兼任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益处明显
  见习记者 李东亮
  本报讯  同为券商系期货公司,股指期货持仓保证金最高达10亿,最低不足亿元。协调券商经纪业务和期货公司经纪业务利益分配是股指期货业务突围的关键。部分期货公司董事长兼任大股东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的组织管理结构,令该类期货公司股指期货业务优势明显。

  多家期货公司总经理向记者透露,券商IB业务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障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券商IB业务的开展会对券商经纪业务造成资金分流,二是券商经纪业务客户的资产安全问题。而这两方面的背后都是券商经纪业务和期货公司利益的博弈。

  部分券商一线业务人员也向记者反映,由于担心自身经纪业务收入,除非客户主动提出参与期指,否则绝对不会主动向客户推荐。

  “股指期货的推出,对券商和旗下期货公司来讲都是革命性的”,上海某期货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是革命性的,就是因为利益的重新分配。券商经纪业务收入流向旗下期货公司已形成趋势。而作为股东的券商能否在管理层面将券商经纪业务和期货公司经纪业务打通是协调利益分配的关键。

  一批券商系期货公司在解决上述困境时优势得天独厚。期货公司董事长兼任大股东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的组织管理模式,有效协调了券商经纪业务与期货公司之间利益冲突。

  深圳地区某券商系期货公司告诉记者,早在券商收购期货公司时,颇具战略眼光的券商已将经纪业务负责人安排到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期货公司实践运营中,优势逐渐体现,中金所公布的持仓量和成交量较大的券商系期货公司显然得到各自股东的大力支持,而董事长兼任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的期货公司优势尤为明显。

  多位券商系期货公司总经理向记者透露,如果期货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股东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在很多具体业务操作方面优势明显。

  目前市场上券商和旗下期货公司在IB业务收入分成上缺乏共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负责人出任期货公司董事长后,券商经纪业务和期货公司资金分流的概念自然淡化,而由于对期货公司运作情况了如指掌,因证券公司IB业务带来的客户资产损失风险、合规风险、技术风险以及经纪人风险也将在券商经纪部门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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