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2日 03: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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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11类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的案件。 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从一定时期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可能导致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为大量发生,最终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很大部分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 针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意见要求妥善审理以下11类相关案件: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城乡结构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服务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案件;农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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