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科苑造假中弘买单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9日 00:53 作者 文雨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6月19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文雨
  近日,中弘地产(000979,曾用名科苑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科苑集团:首先,未按规定披露证券投资;其次,将未回收的证券投资资金虚构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第三,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第四,将未入账借款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第五,未按照规定披露有关重大担保。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其一,对科苑集团处以50万元罚款;其二,对吴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其三,对周润南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7]50号批准证书批准,于1997年8月18日由安徽宿州科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3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中弘地产”。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表示,科苑集团的造假行为与东方电子案非常类似,都是利用募集资金投入证券市场进行牟利。不过,东方电子是把炒卖股票获利汇回公司,充当主营收入盈利,构成虚假陈述,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科苑集团利用募集资金炒股,尚有1.82亿元未收回,其性质更为恶劣,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更为直接。有业内人士称,相比一、两个亿的损失,公司仅仅受到中国证监会几十万的处罚,其实微不足道。
  从二级市场看,科苑集团从上市时的最高价37.66元,到造假被揭露时最低2块多,股价一路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郑名伟律师表示,对于因科苑集团造假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公司理应赔偿。由于科苑集团已改名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已变更,所以变成如今“科苑集团造假,中弘地产买单”的现状。“实际上,中弘地产实际控制人在进驻时就已考虑到这方面的成本,已计算进重组成本中,赔偿科苑集团投资人损失也是理所当然。”郑名伟律师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对因虚假陈述遭受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因受其造假行为影响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其提起索赔。郑名伟律师表示,中国证监会认定科苑集团从上市起就实施造假行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就是其上市日。2005年6月16日,科苑集团公告,其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则该日为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即在2005年6月16日之前买入科苑集团股票,在2005年6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至今的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均可向中弘地产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或公证件、深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科苑集团至卖完之日,或至2005年12月31日,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
  “目前,我们正在代理该案件的索赔,有疑问的投资者可拨打0755-82911957,或13802265825进行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mwlawyer@163.com。”郑名伟律师称。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盈利的索赔:多收三五斗并非传说 (07-31 05:12)
·原科苑集团董事长遭市场禁入 (07-06 07:55)
·[个股]科苑集团"脱星摘帽" 复牌受捧开盘涨8.51% (03-17 09:39)
·多家ST公司摘帽:表现不一 参与仍须看基本面 (03-17 08:38)
·变身房企实现盈利 ST科苑今摘帽 (03-17 09:17)
·中弘地产: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07-20 20:11)
·[公司]中弘地产中期预计亏损4000万 两因素造成 (07-12 21:12)
·中弘地产:业绩预告 (07-12 20:29)
·中弘地产斥资4亿拍获平谷地块 (07-07 04:25)
·中弘地产: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储备项目 (07-06 19:22)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