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3日 03:24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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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范围扩大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 财政部同时还公布了《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名单。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根据银监会统计和认定所确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 根据《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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