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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新疆试点石油双雄受冲击不大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3日 03:24 作者 建业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6月03日证券时报第1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建业
  从6月1日起,新疆地区率先开始了资源税改革。此次改革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市场普遍认为资源税试点对中国石油(601857)和中国石化(600028)影响不大。
  由于资源税征收对象是在新疆从事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的企业,同时天然气、成品油等下游产品价格受到管制,因此直接受到这次资源税改革试点影响的是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家公司。
  有数据显示,中国石油新疆业务约占其原油产量的18%,占其天然气产出的35%;而对于中国石化,新疆业务占其原油和天然气产量的15%和11%。
  针对新疆试点,东北证券分析师王伟纲表示:“经测算,中国石油将减利40亿元左右,中国石化将减利7亿元左右。对于这两家公司而言,中国石油的负面影响大一些,但是绝对量并不大,经济基本面仍然是决定两公司业绩的关键所在。”
  国信证券分析师李晨也持相似的观点,他认为,试点资源税对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盈利影响比较小,但如果改革经验推广到全国,则对两公司的盈利有较为明显的负面作用。同时,他也表示,日前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将能对冲这一负面影响。
  湘财证券分析师王强认为,天然气价格改革带来的利好总体上能覆盖油气资源税改革全国推广的不利影响。
  另外,有分析指出,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是未来理顺资源税费机制的开始,未来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可能将上调至60美元/桶。若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改革相当于将特别收益金让渡给属于地方的资源税来实现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既回报了地方,又理顺了税费机制。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征税范围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七个品目。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从量计征的方式已经脱离实际,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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