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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市场化改革应该慎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1日 05:23 作者 陆志明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6月01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陆志明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近期在京召开了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全国一批大城市供水公司代表的意见,并与这些地区的物价部门进行了会商,酝酿在此基础上提出水价市场化形成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水价市场化形成机制”,主要是指自来水生产企业自行决定价格。当然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发改委仍然可能规定相应的价格波动区间,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自来水生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和报价将会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这也意味着此前一直由发改委主导的价格体系开始转向企业基本自主定价,而此前发改委需要考虑的公众承受能力所占权重则进一步下降。
  为何说发改委所称的“水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只是生产企业自行定价,其主要原因是这些生产企业并非处于严格的市场公开透明竞争环境之中,考虑自来水行业先天具备的自然垄断特性和中国国情,在相当多的城市仅有数量很少,甚至1家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自来水供给。事实上,这些自来水生产企业都处于程度不同的市场垄断状态。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垄断企业会攫取最大的消费者剩余,其定价远高于正常充分竞争状态下的价格水平。
  此前政府对自来水生产企业实施价格指导的意义也就在于此。试问在自来水垄断行业运营特征未变,政府监管职责未变的前提下,提高自来水生产企业的定价权限会带来怎样的变化?结果只会是自来水生产企业大幅提高垄断价格。而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成本大大提升,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同时自来水作为工业生产的基础产品,其他价格提升会对下游产品市场带来连锁涨价冲击,进而推高整体通胀水平。
  作为需要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的准公共产品行业,自来水和公交行业一样接受政府补助来达到盈亏平衡,如果任由这些垄断行业自主定价相当于政府对公众的变相征税。因而放开自来水生产企业定价中主要的受害者应该是公众消费者,考虑到后续整个经济体的通胀成本,事实上这一政策转向的间接成本可能远大于直接收益。相关部门在这一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改革分析研讨。
  关于自来水行业盈利的问题也需进行审慎分析。准公共产品行业本身的目标并非盈利最大化,而是实现整个社会效应的最大化。因此,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结果均指出实现盈亏平衡即为行业财务终极目标。但是一些水务上市公司本身就盈利,为了提升盈利水平而提出再融资扩大规模,更是将水务这一准公共产品供应商混淆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上市企业。
  从自来水价格定价机制所谓“市场化改革”背后,凸显了政府在应对资源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准公共产品行业方面管理的不足。目前相当部分水务企业兼具国资背景,其盈利管理目标明确。而盈利目标好比GDP导向型管理模式,短期虽然目标明确,但是中长期却难以回避结构单一,社会效应负作用明显的问题。此外,统一化管理模式也造成了相关监管机构将准公共产品行业混淆为一般竞争性行业,忽视全局社会效应的问题,其定价机制的改革仍需相关部门审慎考量。
  (作者系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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