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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战期指 券商积极准备介入需时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5日 04:02 作者 孙闻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5月25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券商资管产品短期内不会普遍嵌入期指
  证券时报记者  孙 闻
  本报讯  股指期货对券商、基金等特殊法人开闸以来,各机构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各项准备工作。记者日前从多家券商获悉,券商资产管理参与股指期货的首要任务是完成相关制度保障建设,券商资管产品短期内不会普遍嵌入期指。
  “按照监管要求,券商资产管理产品要投资股指期货,首先需要进行公司制度建设并经董事会批准,然后才能设计出股指期货投资产品,并报监管层通过。”日前深圳一家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据其分析,目前行业内多家券商资产管理产品具备投资股指期货的能力。
  上海一家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监管层关于机构投资者投资股指期货的政策已经明确,但券商资产管理要投资股指期货首先要加快制度建设。从制度建设完成到实际产品投资尚需一段时间。
  按照监管文件,券商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股指期货应适用最新颁布的《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其中,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而《指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揭示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
  据记者了解,券商资产管理人士比较看好股指期货相关产品设计。上海某证券公司总经理向记者分析,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推出,短期影响可能不大,但却是未来产品设计的方向。他表示,公司很重视这一趋势,内部也在准备研发相关产品。
  目前券商资产管理产品大多不能投资股指期货。而按照《指引》规定:《指引》实施前,已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明确约定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原则上不得投资股指期货。若拟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当至少在投资股指期货2个月前将股指期货投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告知客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集合计划的权利,同时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
  这意味着,券商资产管理产品如果要投资股指期货需要付出大量沟通工作。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券商资产管理人士表示,目前券商资产管理制度细则还未明确,因此尚未考虑将已发行产品投资期指。当前主要工作集中在新的产品模拟运行、具体的套保设计等方面。短期来看,券商资产管理产品不会出现普遍嵌入股指期货投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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