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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及其重要子企业明年将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4日 03:0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5月24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近日在国企金融法律风险管理论坛上表示,明年,所有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周渝波介绍说,目前,在126户中央企业中已有99户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央企业的1200户重要子企业中,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556户,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进一步得到落实。
  2008年5月,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要求到2011年年中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企业法制工作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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