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2日 01:24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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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表示,中国银联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的,允许税前扣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执行。 这四个条件分别为:一是按可能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总额计算提取。二是按照纳税年度末清算总额的0.1‰计算提取。三是由中国银联总部统一计算提取。四是中国银联总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送特别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的说明和报表。(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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