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与26省(区、市)签订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 |
|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2日 01:24 |
作者: |
周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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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在昨天召开的“2010年全国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与26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会议当天,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北、江苏、浙江、广西、新疆8个省区举行了小火电机组集中爆破拆除行动,关停总容量达到20台小机组,共237.3万千瓦。 据介绍,从5月5日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到5月21日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国家能源局会同各地方政府,利用短短16天时间,完成了摸清情况、分解计划、落实责任等一系列工作,将超过1000万千瓦关停计划分解落实到140多家电厂的近400台机组,同时明确了关停时间。 按照新的关停计划,“十一五”全国将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超过7000万千瓦。按同等电量由大机组代发计算,每年可节约原煤81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4亿吨,分别比2005年减少2.6%、5.5%和3.2%。 会议指出,随着关停工作的不断深入,可关停机组已经较少,关停难度逐步加大,人员安置任务更加繁重,债务处理更加困难,资产关系更加复杂,关停工作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会议要求,下一步,将采用一系列综合措施促进关停,包括鼓励关停一定规模的小机组并能妥善安置职工的“上大”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改进调度方式,扩大节能发电调度试行范围;严格执行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管理办法;加强对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和排污收费管理;鼓励关停机组享受发电量指标交易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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