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4日 03:26 |
作者: |
张若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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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报讯 针对财政部等五部委此前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近日对266家上市公司在2009年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符合国家规定披露内部控制要素的企业仅占76.7%,而且各家公司对于内部控制基本要素的定义不尽相同。 根据规定,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控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为此,安永对截至2010年5月6日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内部控制评估披露情况进行了分析后发现,266家已披露内控情况的企业,对于内部控制基本要素的定义不尽相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规定的内部控制要素的企业占76.7%,按照其他标准或非标准内控要素披露的占23.3%。 同时,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鉴证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13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企业中,130家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鉴证,9家对全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鉴证。其中仅有102家给予了明确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鉴证意见。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鉴证所依据的相关专业准则各不相同。 对此,安永远东区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谢明发认为,这些差异使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报告与披露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可对比性与可参照性。随着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正式发布,企业在内部控制的建设、评估和报告披露方面有了更清晰的指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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