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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开展药企调查 加快制定医药物流标准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4日 03:26 作者 岩雪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5月14日证券时报第2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岩雪
  近期,商务部发放了《各省药品流通行业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调查表》以及《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企业经营变化情况调查表》,要求各省商务主管部门选择本省样本企业填报后,再将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反馈。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药品流通分级评估标准是非强制性文件,但如果将流通企业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影响力将非常巨大。同时调查有助于医药物流行业标准的制定。
  据了解,今年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的重点工作是建立行业规划和标准,即上半年制定出台2010-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纲要,制定商业发展的标准和办法,并拟订医药物流服务规划、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划和药品流通企业分级评估指标等行业标准。
  该项调查的负责人张洁表示,商务部在接手医药流通规划管理职能后,一方面希望对医药流通行业的企业情况有所了解,另一方面也希望了解新医改至今,相关政策对产业产生的实际影响。调查对6月将出台的《2010—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提供了重要参考。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也指出,商务部目前开展的上述调查将为下一步医药物流分级评估的制定提供参照。比如在《各省药品流通行业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参考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销售企业的数量、从业人数以及基本药物配送的中标企业数量、从业人数的多少,可以大致估算需要多少家医药物流企业来提供整个医药零售企业的配送。他同时建议,药品物流标准中可增加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第三方物流,其次在对药品物流企业的评价中应加入医药物流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保护中小医药物流企业的利益,从而推动整个医药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而正在编制的药品流通分级评估标准之指导方向,是企业的关注重点之一。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表示,医药商业企业数量太多,不仅难以管理,而且让生产企业在选择商业合作伙伴时无所适从。如果能为众多的商业企业分出层次,不仅方便了生产企业,商业公司之间也不会打乱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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