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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明:央企上交红利不能洒洒水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8日 04:35 作者 罗瑞明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4月28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罗瑞明
  据媒体报道,国资委正在研究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的可能性。除了正在研究缴利比例在原有10%至5%的基础上调高外,还在研究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是否在“免单”期结束后上缴一定比例的红利。
  资料显示,国际上或者是国内民营企业的一些分红,一般成长型企业是10%-20%,成熟型企业是50%。央企与其它企业不同,要投资项目就有项目,要资金周转就有资金,要提高收费就提高收费,可以说政府处处对其照顾有加,又加之国内市场大,垄断性强,上缴红利比例从哪个角度看都应比其它企业大,可是据了解,目前,央企上缴红利标准分为三类: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三年内暂不上缴。可见上缴红利标准定得非常的低。
  即便是红利如此之低,也很难兑现,自1994年十多年来,中国数目庞大的国有工业企业,包括一些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企业,从未向国家和社会分过红;甚至连规定的红利也不愿交,或者大打折扣。如:2008年中央第一次正式征收央企红利,不少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打报告希望减免或减少红利上缴。
  央企留下大量的红利,当然有部分是用于扩大再生产,但不少是用于企业的高福利、高待遇,据有关报道,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一些国有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如有的企业实行“国有资产增量股权奖励”,几年间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分别获得几千万甚至近亿元个人收益,而企业每况愈下,甚至经营亏本。
  央企上交红利标准定得过低,容易导致把公众的钱当作“私房钱”,容易成为高福利、高待遇的助推器。央企利润与上交红利很不对称,根本原因就在于把其当“宠儿”,生怕其饿着、呛着,为术过分的溺爱,实在是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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