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3日 04:48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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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许 岩 本报讯 日前,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的公告。认定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进口经营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商务部在终裁公告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0年4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锦纶6切片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本次反倾销调查于2009年4月29日立案,被调查产品锦纶6切片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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