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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股权受让方须为同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4日 03:38 作者 范彪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4月14日证券时报第1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重庆啤酒(600132)今日公布了国有股权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有关方面要求:受让方为境内外从事啤酒生产经营的知名企业;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让方必须承诺积极参加重啤集团未来处置非上市啤酒类资产的竞买;具有帮助重庆啤酒持续发展的能力以及做大做强重庆啤酒的计划或安排。
  同时,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下午接到重庆市国资委《关于转让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重庆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该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以本次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
  (范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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