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9日 05:46 |
作者: |
李湉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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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李湉湉 从监管层2007年出台的“一号文件”到日前下发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捕鼠”之路三年有余。《指导意见》被认为是近年来力度最强的监管措施,但其要求“事前审批”的条款也被相当部分业内人士担心可能遭遇操作难题。 难题一: 事前审批的标准是什么 对直系亲属炒股的事前审批,《指导意见》要求,“经过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 “按照什么标准审查?基金公司的股票池吗?”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人士充满了疑惑。他说,大多数优质的蓝筹股都进入了公司的股票池,普通投资者“相中”这些股票的概率也很大,特别是类似招商银行、中国平安、工商银行等大盘蓝筹,是基金的必配重仓,这些股票家属买卖也受限制吗? 难题二: 基金公司是否有权提出要求 由此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基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非本公司员工向公司提出买入股票的申请。 一位“海归派”的投研人员向记者表示,在美国等成熟市场,监管层限制的都是基金从业人员,只有发现可疑之时,才会通过行政和司法的手段调查从业人员的亲属。“只要制度完善,事后监管的追索一样很有效,主动申报、事后报批是出于信任,事前审批感觉上像有‘原罪’,不被信任。” 一位长期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表示,父母、配偶、子女的财产毕竟不能简单地视同基金从业人员本人可支配的财产,就此而言,从事后报备到事前审批的“跨越”值得商榷。 难题三: 直系亲属工作难做 “最近几天一直在给父母做工作,因为害怕碰巧和公司的股票‘撞车’,我劝他们干脆销户,别炒股了。”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的研究员说,“结果我爸说,‘退休了我就这个业余爱好,你还要剥夺?’” “如果我父母坚持要继续炒股,只有让他们从国外回来一趟,到指定的券商重新开户了。”有基金经理透露,父母常年在国外,如果《指导意见》实施,父母得专门为此回来一趟。 此外,业内人士对事前审批可操作性的担忧还包括:因为批复不及时错过买入时点,由此产生的损失,直系亲属是否只能“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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