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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研究创业板终身保荐制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2日 05:57 作者 张媛媛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3月22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保荐机构要多投精力到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重组并购等环节上
  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本报讯 深交所近日在福州召开第十一届保荐机构联席工作会议。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强调,保荐机构要努力探索投行业务新模式,把较多精力投入到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等环节上。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研究创业板终身保荐制度建设。
  陈东征指出,今年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刚刚结束的“两会”都进一步要求“积极扩大直接融资”。随着创业板市场推出、中小企业板稳步发展以及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为保荐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与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直接融资比重还较低,各项制度还有待完善。保荐机构要努力探索投行业务创新突破的新模式、新途径,以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建设及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需要。要继续落实、强化保荐责任,要把较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重组并购、退市等环节上,实现对企业上市整个资本市场链条的全过程控制。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研究创业板终身保荐制度的建设,确保企业上市后能持续遵守证券市场规则,以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与会代表就强化保荐责任、完善保荐制度、提高保荐工作质量进行了热烈讨论并达成了几点共识:一是要紧紧抓住资本市场大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好各地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已经形成的全力支持资本市场的良好氛围,加大投入,加快推动优质中小企业的改制上市进程。二是要研究探索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保荐制度如何更好发挥保荐人市场化约束机制的作用、适应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还有待共同研究、探索和推进。三是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重点解决“重利益、轻责任”、“重发行、轻督导”等问题,重点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四是要注重培育创新特色明显和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的优质上市资源,在实践中强化创业板特色。关注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抓住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大的重点企业,研究解决创新型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特殊性问题,完善发审制度以适应培育新兴产业的需要。推动投行业务向专业化、细分化发展。同时,也要统筹兼顾,积极储备、挖掘和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的中西部优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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