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7日 04:50 |
作者: |
唐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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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房产深发展员工联名请愿 证券时报记者唐晓 法院本已判归自己名下的抵债房产却被他方长期侵占,深发展为此踏上长达7年的追讨路。在此期间,深发展基于维权而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均被“中止诉讼”。近日,深发展部分从事资产保全工作的员工自发联名向西安公安局申请游行请愿,以讨回房产。目前,游行请愿申请尚未得到批复。 夺房产官司遭遇“中止诉讼” 2001年5月,通过一笔贷款案件的执行,永安大厦主楼15273.99平方米的房产顺利过户至深发展名下。然而,让深发展没有想到的是,围绕这处房产的维权路竟走了近7年。 深发展享受上述房产权益的时间并不长。2002年10月,深发展将该房产委托给西安瑞通香港半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岛公司)管理后,深发展至今仅拿到87万元的委托管理费。并且在委托管理合同于2003年9月到期后,半岛公司一直未将房产归还深发展管理,继续以委托管理名义出租永安大厦主楼,并且再未将租金交付深发展。 2006年开始,深发展陆续起诉半岛公司以及相关租户,以夺回房产权益,但相关诉讼案件均被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深发展始终不解的是,有关方面占用深发展资产的行为显然违法,作为房产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为什么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扞卫房产的相关权益。 受前案牵连 据了解,深发展委托管理房产的半岛公司正是永安大厦原物业拥有方西北石化的子公司。而半岛公司拖欠深发展委托管理费、占用永安大厦主楼进行出租的行为之主因,源于西北石化一直未将用来出资设立半岛公司的房产过户至半岛公司。这也是深发展起诉半岛公司及相关租户的4宗官司一一被中止审理的症结所在。 2007年2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已对两份民事调解书立案审查为由,对深发展诉半岛公司及西北石化一案裁定“中止诉讼”。依据为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中“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情形,由此,深发展起诉永安大厦主楼3家租户的官司同样被中止审理。 深发展并不认同中止审理的做法。深发展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对西北石化的申诉进行立案,并且2007年已正式驳回西北石化的再审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再以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为由中止审理,并不合乎法律程序,深发展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法律保护。 据了解,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某案件立案再审,会向案件诉讼方下发立案再审的通知书,诉讼方可持该通知书向法院申请中止相关案件的审理。但相关资料显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在2007年5月22日向西北石化下发的申诉申请的回复为:“经审查…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带着疑问,记者于3月13日、3月15日多次拨打电话联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的负责人,咨询深发展为夺回房产而进行的4宗诉讼。曾担任深发展国贸支行诉半岛公司、西北石化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一案审判长的刘国强,以及参与深发展诉光大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深发展诉陕西永安博雅商务酒店这两宗案件审理的审判员肖钢,均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并拒绝了记者进一步索要该院宣传处电话的要求。 对于当年选择半岛公司代其管理房产的原因,深发展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相关人士解释称,永安大厦的管理一直由半岛公司负责,并且永安大厦主楼的不少设备安置在附楼。而半岛公司正是由西北石化以附楼出资所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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