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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无缘股指期货结算业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5日 04:58 作者 魏曙光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3月15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规避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可能发生的无限风险责任
  证券时报记者 魏曙光
  本报讯 记者获悉,银监会日前已正式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这意味着银行将无缘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别结算会员业务。据了解,银监会此举主要是为了规避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在理论上的无限风险责任,以及监管法律法规方面的限制,并不会妨碍股指期货的推出。

  防范期指市场系统性风险
  相关人士表示,银监会要求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除了目前分类监管方面的一些法规限制外,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的无限风险责任也是顾虑之一。监管层担心股指期货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导致期货公司大范围“穿仓”进而影响银行资产安全。

  按照相关规定,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要与期货公司分担风险赔偿,防范客户穿仓的风险,同时可能会为客户的交易提供担保,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但银行的收益则主要来自于结算的收费,风险与收益并不匹配。

  对于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中金所总经理朱玉辰在今年两会期间曾对记者表示,银行不参与股指期货,不会妨碍股指期货的推出以及以后的正常运行。基金、券商等机构以及散户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结算完全可以主要由期货公司来完成。

  对期货公司资本金要求提高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期货公司承担包括基金以及QFII等重量级机构投资者的结算业务之后,对其风险控制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势必进一步推动期货公司加快启动新一轮增资扩股潮。毕竟,大型机构的陆续参与将对期货公司自身的资本金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按照目前的监管规定,为了防范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得低于客户保证金的6%,其中警戒线为6%的1.2倍即7.2%。这意味着,如果期货公司希望拥有1亿元客户保证金,必须先把自己的注册资本金补足到720万元以上,而根据证监会规定,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净资本,即非流动资金。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基金、券商等机构涌入期货公司开户,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的逐渐成熟和交易规模的扩大,其雄厚的资金实力毫无疑问将使得期货公司的保证金规模大幅上升,期货公司自身为防范风险也需要增加更多的资本金。统计显示,目前,国内注册资本金最高的期货公司资本金为6亿元,其能够覆盖的最高客户保证金仅为80亿元左右。而对于大多数注册资本在1亿元左右的期货公司,其能够覆盖的客户保证金规模将更少,期货公司不可避免将面临增加资本金的要求。

  但是业内人士也指出,在股指期货上市之初,市场的成交量应该不会太高,代理结算压力不会很大,15家全面结算会员应该可以解决市场的结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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