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5日 04:00 |
作者: |
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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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建 业 本报讯 近日,*ST天一(000908)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司上届董事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部分时任董事给予相应处罚。 2007年1月23日,*ST天一发布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称“关于合作开发贵州省独山县水岩乡维寨锑矿的对外投资项目”,“上海祥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恒邦投资有限公司、庄志研、贵州润丰矿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谢辉、张嘉明均为贵州省独山县孟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合计持有孟孔冶炼100%的股权。”此外,该公告的备查文件中指出孟孔冶炼公司是维寨锑矿采矿权、探矿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孟孔冶炼公司为获得维寨锑矿采矿权、探矿权已缴纳了足额的款项,拥有维寨锑矿合法、有效的处置权。 但实际情况是,截至2007 年1 月23 日,孟孔冶炼公司的股东为润丰矿产和贵州省独山县孟孔冶炼厂,并非公告中记载的上海祥达等主体。此外,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探矿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维寨锑矿的探矿权、采矿权均属于孟孔冶炼厂,而非公告中记载的孟孔冶炼公司,而且维寨锑矿的《采矿许可证》直到2007年5月11日,方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给孟孔冶炼厂。 对此,证监会责令*ST天一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达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朱错良、吴加政、邓植林、欧阳纯宝、李鹏、周益群、李有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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