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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政策明确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26日 04:14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2月26日证券时报第2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策扶持的对象和扶持的项目类型,并且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项目的贷款及贴息政策。
  根据《意见》,贴息政策合作扶持对象为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着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同时,所扶持的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见》明确,政策所扶持的项目类型应当为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流通设施项目,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重点。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同时,所扶持项目要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和培育品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
  对于所扶持项目的具体扶持政策,《意见》明确,贴息政策所扶持各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期和企业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含)以内,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少数投资回收期长,但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好的项目,贷款期限可在10(含)年以内,贴息期限可在5年(含)以内。
  财政贴息原则上限定在固定资产贷款范围内,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为500万元-6000万元。对部分项目确需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给予贴息一年,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额度不变,但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占比不得超过30%。贷款利率和贴息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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