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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土局公开回应中服地块“内定论”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10日 03:26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2月10日证券时报第2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 达
  本报讯  对备受关注的北京“准地王”———中服地块被指竞买条件“内定”等问题,北京市国土局昨日举行了中服地块现场踏勘答疑会。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叶向忠首次对竞买条件作出了解释,他表示,参与竞买的金融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可以不只一家,但在联合体中金融企业的投资总额要达到总投资的50%以上,即使最后只有一家企业报价,也必须要高于底价才能成交。
  此前中服地块的挂牌公告中明确限定,竞买人须为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其中金融机构应为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并在联合体中绝对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这是北京首次对出让地块设置如此严格的竞买条件限制。该公告一经发布便遭到潘石屹和任志强等众多地产大腕的“炮轰”,暗指远洋地产为该地块内定开发企业。
  对此,叶向忠表示,为了实现北京朝阳区CBD核心区的产业功能,吸引金融企业入驻,剩余部分由一个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操盘,未来持有经营的目标,遂对竞买人设定了上述限制。
  对于上述联合体是否只能由一家金融机构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组成,叶向忠说,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可以不只一家,但是所有联合体中的金融企业,必须是经上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其中必须有一家金融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亿元;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有若干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但必须有一家具有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亿元。
  关于联合体中金融企业绝对控股的问题,叶向忠说,联合体的最终目的是鼓励金融企业的自住需求,不存在鼓励金融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投资。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不能参与除自用外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联合体中的金融企业只需对其自用部分进行投资,但投资总额要达到总投资的50%以上。
  叶向忠强调,政府是从整个城市规划及功能区产业定位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虑,来设置中服地块竞买人条件。满足条件的企业必然是个强有力的企业,这块地不是要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而是要注重对CBD未来的产业带动作用。
  据了解,国土局对竞买人的申请还设立了一个专门审核小组,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参与申请,但最终要由审核小组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从1月29日到3月3日,而该地块挂牌竞价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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