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3日 03:08 |
作者: |
徐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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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台湾地区行政当局上周初审通过的两岸金融往来办法草案,预计将有11家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符合参股大陆银行资格,投资总额最高达1400多亿台币。 根据草案,台湾金融控股公司参股大陆银行的上限为其净值的10%。同时,公司资本适足率须达110%,且双重杠杆比率不得超过115%。此外,台湾地区的单一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子行以及参股等投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净值的15%。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目前共有15家金融控股公司,11家可参股大陆银行。但鉴于台湾单个金融控股公司参股大陆银行的上限只有净值的10%,因此台湾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会以大陆的城市银行为主要参股对象。 (徐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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