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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提价 信息披露操作空间大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2日 05:01 作者 刘巧玲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2月02日证券时报第1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刘巧玲
  产品提价是否属于重大敏感的应披露信息?判断的标准又是什么?由于缺乏具体的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上市公司往往根据具体情况自己把握。而当上市公司不及时披露涨价信息时,投资者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的质疑也就不可避免。
  日前,东阿阿胶产品提价后没有及时披露,而一些券商的研报却透露了相关消息,有投资者因此质疑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
  实际上,上市公司未公告产品涨价信息的案例比较多。多家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对记者表示,交易所对产品涨价的信息披露没有硬性规定,是否披露要看产品涨价对公司业绩或股价有没有影响。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等,“产品涨价”并未列入其中。因此,判断产品涨价是否属于重大事件,要看涨价的影响有多大。
  “阿胶块涨价对公司的影响很难判断,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东阿阿胶证券事务代表王鹏表示,交易所也没有对产品涨价的硬性披露规定。公司此次只对阿胶块提价,并没有对整个阿胶系列产品提价,该产品占公司产品的比重不到一半,并且原材料驴皮供应日趋紧张,市场方面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涨价对公司业绩影响有多大还不明确。
  王鹏透露,东阿阿胶此前产品也多次提价,但均未公告,公司股价也没有受到什么影响。此次产品涨价恰逢公司股价涨停,公司后来出公告说明产品价格调整事项,是为了澄清有关媒体的质疑文章。未来公司信息披露将会更加谨慎,有产品涨价信息将提前跟交易所沟通,看有无披露的必要。
  王鹏还强调,东阿阿胶产品涨价的消息也没有透露给券商研究员,他们应该是通过产品经销商了解到公司的经营情况。
  马应龙证券事务代表马倩也表示:“产品涨价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是否披露此类信息要看产品涨价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多大,如果没有什么影响就不披露了。”
  多位上市公司人士提到,由于交易所在这方面的管理没有细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一定操作空间,不披露涨价信息属正常情况。但产品涨价对上市公司影响多大,公司、研究员和投资者判断可能都不同,且产品涨价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更是充满不确定性因素,相关各方对信息披露必要性的认识往往出现差异。券商研究员等专业人士容易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获得相关消息,消息不灵通的投资者面对公司股价上涨时,自然质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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