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9日 04:39 |
作者: |
|
| |
本报讯 2009年5月8号国家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有人认为,22个工作日时间过长,不能及时反映国际油价变化。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发改委将对有关细节进行必要的调整。 周望军表示,上述管理办法里有一个括号词———试行,说明这个办法还不尽完善,不是尽善尽美。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发改委还会对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监管制度进行一些细节上的调整,使它更加科学、规范、透明。“这其中也包括社会上反映的22个工作日是否过长,价格的调整是不是能够更加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消费者的需求等等。我们认为,2010年应该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届时还会以相应的方式征求社会的意见,以进一步完善。”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