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马龙生:征收物业税宜早不宜迟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7日 05:14 作者 马龙生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1月07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马龙生
  据报道,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专家指出,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了。
  有关物业税,这些年一直在争论:拥有多套住房者或炒房客拼命反对;而深信此举可以打击炒房、囤房,从而期待房价因此而下降者,又众口一词地支持。然而,政策的视角,总要站在公共的角度。这个意义上说,反对者的声音再强,也不应该阻挡政策的推出;而指望物业税一推出,房价就立竿见影地下降,可能也会失望。
  笔者以为,征收物业税对房价的向下拉动作用不会太大。这是因为,房价高企最重要的原因是需求旺盛。你征收了物业税,房主虽然提高了持有成本,但是如果市场总不缺少接盘者,提高的成本,最终还是能够转嫁到买房人身上。因此,征收物业税只是国家扩大了税收,而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则太过间接,对于遏制高房价可能只是隔靴搔痒。
  但我同样认为,征收物业税还是有必要的。这是因为,所谓需求太盛,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炒作太盛,人为吓出来的。征收物业税,可以对炒房投机者产生干扰。投机者的顾虑多了,囤房者少了,从盘活社会存量房产的大局来看是有利的,“无房可供”就会成为无人相信的促销之语。
  再从税收意义上来认识。由物业税,笔者想起了近年来屡受争议的奢侈品消费税。1994年的税制改革,改变了我国多年来单纯依靠产品税、流转税等单一税种局面,消费税首次被推出。但在实施十多年的时间内,其征收范围也不过十多个大类品种,征收力度也不大。一直没能把住房列入奢侈品,可能是考虑到住房乃生活必需品。但事实上,住房虽然是生活必需品的一部分,但是大大超过“生活必需”的住房,显然应该列入奢侈品而被征收消费税。但是,不少人仍然坚持认为,将消费量较高的住房列入奢侈品的应税品种,会“遏制消费需求”、“操作有困难”,因而长期排除在税目之外。
  我们强调以征收个人所得税来实现调节民间过于悬殊的收入水平,只要在住房等高档商品的消费环节进行征税,也就等于弥补了个人所得税的漏洞。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时寒冰:物业税被复杂化了 (07-09 08:29)
·国家信息中心:物业税改革有助提升楼市调控效果 (06-22 07:59)
·武汉或以“两型社会”配套征收物业税 (06-03 08:34)
·物业税隐退 国务院确认房产税改革 (06-01 16:08)
·相关部门研究在两湖试点实征商业地产物业税 (06-01 06:36)
·贾康:对发达地区征物业税 欠发达地区征资源税 (05-24 14:09)
·章剑锋:双管齐下抑炒资 (05-24 08:07)
·贾康:物业税开征势在必行 (05-22 14:19)
·贾康: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 (05-22 09:42)
·贾康:征物业税能去泡沫 开征不求一步到位 (05-22 09:27)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