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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频出严控银行信贷资产表外腾挪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7日 05:14 作者 孙闻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1月07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孙 闻
  本报讯  岁末年初,监管层连续出台措施规范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继理财产品这一通道遭遇监管新政后,监管层对银行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意味着对银行将信贷资产转向表外的控制日趋严格。
  据了解,银监会在上月底向银行下发了相关通知,规定禁止进行银行信贷资产的非真实转移。同时,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
  在行业内,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的信贷转让方式被称为“双买断”方式。由于这种方式在操作时,转让方银行通过买断合同将信贷资产转出资产项下;而信贷受让银行则因“回购”协议在手,同样也将该笔转让信贷资产放在表外。通过这样一次交易,一笔信贷资产就被挪出到了表外。
  有券商分析师分析称,受资本充足率约束,股份制银行通过“双买断”的回购方式将信贷资产挪出表外是普遍现象,而城市商业银行是最主要的买入返售方。
  此次发布的通知则明确禁止了这种操作方式。从流程看,新规要求转出银行要将信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完全转移后才能将信贷资产转移出负债表,而转入方则同时要将该部分资产纳入表内管理并计提风险拨备。
  第一创业分析师认为,新规定堵死了商业银行之间通过信贷资产回购方式规避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渠道,但由于规模无法获取,因此具体影响不得而知。
  不过,较为明确的影响则是,银行在2010年的信贷资产转让受到的监管将更加严格。据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分析,监管层此举意图明确,就是给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打补丁”,严控风险漏洞。该人士同时分析,监管层这一思路和前段时间针对信贷理财产品的新规定一脉相承。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这已经堵住了银行信贷资产表外腾挪的另一个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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