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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地方不符合调控要求房地产政策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6日 04:1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1月06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重拳遏制高房价———清理地方不符合调控要求房地产政策
  据新华社电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日前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对去年以来新出台的不符合调控要求的地方性房地产政策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2008年四季度以来,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地区性房地产政策,如减免或减缓土地出让金等。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发出通知,明确提出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房价上涨过快,有庞大市场需求支撑的因素,背后是中低收入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得不到满足。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使中低收入群众有房可买、可租,才能平衡供求关系,削弱房价上涨的基础。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2010年要通过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购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其开工建设的套(户)数比2009年增加三分之一,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另外,安排建设的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住房规模将比2009年增加一倍,以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另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
  姜伟新说:“房价上涨过快、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其土地供应数量和比例。”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对以上五类住房抓紧编制今后三年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要落实到地块。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2009年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投资投机性购房是重要因素。姜伟新明确表示,在继续支持居民自住住房消费的同时,要更加严格二套住房信贷等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与一些要求购房者交纳“诚意金”、哄抬房价、制造恐慌气氛等扰乱楼市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不无关系。因此,加强市场监管,给百姓一个稳定的市场预期显得尤为重要。
  姜伟新明确表示:“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下大力量整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报售量、制造紧缺假象和假按揭、假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研究促进中长期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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