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6日 02: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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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网络舆论显示,此条新闻受到了广大网友热烈地追捧。广大网友对此政策期盼已久,此次虽然是暂行办法,且是指导性原则,但是在网络言论中不乏对此政策的溢美之词。 众多网友对社保跨地区转移充满信心,认为此举有利于推进城镇化,打破地方壁垒,形成全国统一的自由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对农民工退保潮会起到有效的抑制,因为养老保险一旦全国统筹,将从根本上解决社保转移难。这些网友坚信政策既已出台,便不用担心实施会遥遥无期,实施细则肯定很快就会出来。 不过有网友对单位缴费只能部分转移表示不满意。认为参保者的单位缴费只能“部分”转续,仍然要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贡献”给当地,参保者在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就同样要蒙受损失。有网友质疑道:如果工作变动频繁一点,每转一个地方都要留存一部分,那多转几个地方那不是没有了?最后那个地方还愿意接收吗? 还有少数网友认为彻底打破此前划疆而治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壁垒,必然引起地区之间养老保险资金占有份额的利益冲突。这些网友对此项政策的落实情况持观望态度。 有细心的网友提醒道,《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解决的只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并未解决养老保险金全国统筹。按照安排,我国在2012年才能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这些网友指出,在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筹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容易实现,因为各地方财力千差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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