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6日 03:31 |
作者: |
|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15日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李经纬及3名副总经理集体贪污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侵占健力宝饮料公司1100多万元购买保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杨仕明还涉及其他贪污和受贿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两人均获刑14年。3人还分别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李经纬因患有严重疾病在一审开庭时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故未对其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3人均提出上诉。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