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5日 04:44 |
作者: |
贾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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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为进一步满足澳门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发布公告,决定扩大为澳门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根据公告,授权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澳门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提供清算服务。澳门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5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 根据公告,对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参加行提供人民币与澳门元兑换平盘服务有所放宽:公告称,澳门人民币业务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在澳门提供“通讯”、“教育服务”以及“会议展览”行业的商户;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 为落实上述安排并开通澳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清算行渠道业务试点,央行副行长朱民和澳门金融管理局主席丁连星于12月14日在澳门签署了补充监管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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