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1日 02:47 |
作者: |
张若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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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报讯 随着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即将于明年1月15日正式生效,台资银行目前在大陆的7家代表处有望集体升级为分行。昨天,台湾地区富邦金控董事长蔡明忠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富邦金控将采取双轴策略———参股中资银行和拓展分行并重,拓展在大陆的业务。 根据台资金融机构适用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台资银行要在大陆设分行,须在大陆设代表处2年以上。由于富邦金控以香港注册的富邦银行(香港)向大陆派驻代表处和分行,且入股厦门商业银行,因此可以享受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条例中关于港澳资本的特殊优惠。根据《CEPA补充协议六附件》,2009年10月1日起,港澳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将被允许申请在该省内设立异地支行。 此外,对于不少中小型台资银行来说,设立分行的资产规模也是一大障碍。目前,外资银行到内地设分行的最低要求“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而按照CEPA的最新规定,港澳银行的这一门槛降低至60亿美元。由此,富邦银行通过香港子公司在内地设立分支行,可以赶在不少台湾同行之前抢占大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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