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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打响深圳“城市更新”第一枪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5日 04:06 作者 尹振茂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欲定向增发募资9亿,开发深圳光明新区地产项目
  证券时报记者 尹振茂
  本报讯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将于12月1日实施,借此东风,深华发A(000020)的主营业务将在原有商业物业租赁的基础上向房地产项目开发延伸。
  深华发A今日公告,为抓住深圳城市更新的政策机会,公司拟以7.19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亿股(含1.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亿元,以用于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的A627-0006号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12.3亿元,分为两期进行开发,其中第一期项目预计于2010年6月开工,投资额约9亿元,主要用于补交土地价款5.33亿元和建安投资成本;二期项目预计在2011年至2013年建设并销售完毕。项目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5.0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73亿元。
  深华发A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变化,在原有商业物业租赁的基础上增加了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房地产项目收入和稳定的商业物业租赁收入将为工业方面的显示器产业链做大做强服务,同时在房地产低迷时期,稳健的工业也可帮助房地产业务稳定现金流。
  据悉,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的A627-0006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深华发A自主拥有,曾为公司深圳液晶显示器业务的生产基地,现状为工业用途,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2007-2020)》及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补交相应地价款后,在遵循该区域“法定图则”要求的前提下,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可合法转为商业用地。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深华发A将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存量土地进行开发。考虑到公司现有主业中存在一定数量的商业物业,且未来在商业物业开发方面将有所发展,公司已于2007年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增加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内容,并于2007年开始相应储备了商业物业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的专业人才。根据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可依程序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相关手续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未能如期取得相关资质,公司将考虑选择与有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资质的单位进行开发合作或以其他形式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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