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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大股东支付侵权补偿款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7日 03:42 作者 靳书阳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第1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见习记者  靳书阳
  本报讯  宏达新材(002211)公告,公司与蓝星化工江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星火有机硅厂侵权纠纷一案,经由江西高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补偿款1600万元全部由宏达新材大股东伟伦投资承担。
  经江西高院调解,宏达新材承认未经星火有机硅厂同意,聘用其部分技术人员帮助进行有机硅生产,同意补偿星火有机硅厂1600万元,该款在2009年11月30日前付清。同时,星火有机硅厂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与宏达新材就有机硅生产技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之事不再存有纠纷。宏达新材收到此案的民事调解书后,大股东伟伦投资明确表示,该案的1600万元补偿款全部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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